投递恐吓信、发短信敲诈党政部门负责人,全椒农民王发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0年,王发光拾到含山县骆集乡范某的身份证。2003年底,他以范某的身份证办了储蓄卡。2004年6月5日晚,王发光打印了一封敲诈信塞到原全椒县某部门负责人高某家门缝内,威胁“限你一个星期内拿出5万元汇入建行账号4367421756010570874中,拿不到钱,老子就让你放血……”署名“黑帮”,同时塞进一枚子弹。
王发光曾拾到一本印有该县党政各部门领导干部电话、手机号码的通讯录。2006年6月,王发光以“城东青龙帮”、“南屏青龙帮”、“黑龙帮”等名义发短信,对24名领导干部实行敲诈,均未得逞。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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