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在归国后按期上交
本报讯 (记者 杜朋举通讯员韩晓安)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证照必须在归国后7日内上交;因私出国(境)的证照必须在归国后10日内上交。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外办、省公安厅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出席了当天的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收缴管理工作,是中央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本抓源头的战略高度,采取切断腐败分子外逃途径、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各级组织、纪检、外事、公安等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以“掌权、管钱、涉密”等人员为重点,强化制度,健全机制,实行有效管理。
会议明确,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以虚假身份、非法移民等人员通过因公渠道出国(境)。因公出国(境)的证照,必须在归国后7日内上交省外办或省外办指定的护照保管单位。对因私申领出国(境)证照的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中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管理人员,金融财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有关主管单位认定的人员出国(境)的证照,必须在归国后1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会议还强调,凡因人员审查不严或违规导致的各类出国(境)问题,将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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