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通讯员燕子)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但在法庭上双方争夺焦点却在儿子身上。丈夫提出,儿子不是妻子所生的,因为妻子无法生育,所以他借了另外一个女人的肚子,生下了这个儿子;但是,出生医学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等一系列文件却证明儿子的生母是妻子。
陈华(化名)和廖女士在1994年6月结婚,但婚后第4年,廖女士因为宫外孕做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使她生育困难,但两年多前,廖女士和陈华终于有了一个儿子。然后,好景不长,今年来两人在感情上发生了纠纷,廖女士说,陈华完全沉迷于赌博,不理家事,对他们母子漠不关心。不仅如此,廖女士还称,丈夫外面还有一个第三者珍真,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起初,廖女士以自己生育困难为由,要求抚养儿子。可就在这时,陈华说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相信的隐情:儿子不是妻子所生,她对儿子没有抚养权。陈华称,廖女士没有生育能力,怎么可能生儿子?因为夫妻俩结婚多年都没有子女,便商量找另一个健康女子“借腹生子”,陈华找的这位女子就是珍真。生儿子那天,珍真假冒廖女士的名义去医院生了儿子。
对此,廖女士却坚决否认。为了查清事实真相,陈华向法院提出,要廖女士和儿子去做亲子鉴定,但遭到了廖女士的拒绝。廖女士说,儿子的出生证、户口和独生子女证上都写着她就是母亲,所有文件都足以证明她就是儿子的亲生母亲,没有必要做亲子鉴定。
廖女士不肯做鉴定,陈华又在举证期限过后想出了另一个办法。陈华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意见》。陈华要求让儿子和珍真去做亲子鉴定,只要鉴定结果显示珍真和儿子有血缘关系,就可以排除儿子和廖女士的血缘关系。但是,廖女士依然拒绝这一申请,一再坚持自己就是儿子的亲生母亲。因为陈华是在举证期限过后提出这一要求,法院依法不应当支持。
昨日,经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判处离婚。陈华虽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让儿子、妻子和珍真一起去做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廖女士不同意,由于基因样本的提取涉及人身权问题,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故法院不给予支持。
此外,陈华没有证据证明廖女士不是儿子的亲生母亲,而根据廖女士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等均能证明儿子的亲生母亲就是廖女士。由于廖女士生育困难,且年纪也大,故法院判处儿子归廖女士抚养,陈华每月支付廖女士儿子抚养费600元。儿子的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以实际产生的票据为凭证,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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