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日讯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结束后,全国各地以及我省都发现并查出了一些考生有组织地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此,教育部下达了《关于严肃处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考生的补充通知》,加大了参与作弊在校违纪考生的惩处力度,将原来“对于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视情节给予其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求”,强调为“对于进行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校生,高校和招生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开除学籍。
教育部门要求,招考部门和高校要做好作弊考生的处理工作。对于进行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校生,各高校和招生单位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规迅速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进行作弊,以及组织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在校生,高校和招生单位可依据教育部等七厅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予以开除学籍。
对于进行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职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考部门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据了解,对于已查获的作弊组织,尤其是影响恶劣的利用电台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组织,招考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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