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9日讯(记者 沈祖芸)继2001年上海市中小学全面实行校长职级制后,市教委今天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推出了《上海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变“宝塔形”为“橄榄形”的5级12等校长职级结构将使传统行政级别逐步淡化,这标志着上海中职校长从此走上规范办学、依法治校之路。
长期以来,中职校长始终存在着处级校长、科级校长的等级区别,这种级别的区分,又并非完全根据校长能力和工作实绩来确定,而是由学校“档次”所决定,这对提高校长的办学积极性和进取心十分不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校长职级制则是一种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它改变了原先的校长级别与机关行政级别挂钩,以单位的行政级别作为确定校长职务的做法,这样将更符合校长的成长规律,有助于形成持续、稳定、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近年来,上海中职加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学校数已由原先的185所调整至重点建设的百所,校均规模由原来不到1000人增加到1600人以上,校长队伍年轻化、办学规模扩大化、办学思路更加贴近市场与行业,使得上海中职进入“品牌时代”,出现了“一两所特色中职体现区域定位,一所优质中职代表行业最高水准”的现象。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校长队伍充满活力,且具有应对市场瞬息万变的敏锐反应,成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中职校长的“5级12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一等、一级二等校长;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三等、二级四等校长;三级一等、三级二等、三级三等、三级四等校长;四级一等、四级二等校长。它在综合考虑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注重考核学校管理者的能力、水平、贡献和工作实绩。其中特别强调校长在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依法治教、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改革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成效,校长职级的认定不再受学校原级别、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
市教委职成教处副处长王向群向记者介绍,在借鉴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推行经验的基础上,此次全面实施的上海中职校长职级制既注重各类教育间的协调发展,又具有鲜明的职业教育特征,围绕“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等方面为合理认定校长设计了更为缜密的指标体系,其核心就是变中小学校长的“两级指标”12项考查标准为更加动态化的“三级指标”48项评分标准。
仅以“办学思想”一级指标为例,就分为指导思想和办学风格两类二级指标,进而包括法制观念、职教理念、形态格局和发展思路等四项三级指标,以下又涵盖了包括“对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对相关行业市场运行规则的掌握程度”、“对就业为中心,服务为宗旨理念的认识程度”、“实施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办学情况”、“专业分布及学校布局形态是否合理”、“规模与质量的保障情况”、“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品牌专业和特色课程的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考查打分点。
另据介绍,更具突破意义的是“办学成效”。王向群告诉记者,为体现职教特征,该项指标体系更客观地将成效分为“业界评价”和“外界评价”,从市场、社会、行业、业内等四个角度对校长办学进行认可,不仅仅是毕业生就业率,职后培训、社会声誉、专业学术、技能比武情况、行业影响地位、课程教材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都成为一项项“干货”评分点。
据悉,《实施意见》已对列入校长职级认定的对象作出任职年限的要求,并明确评定一、二、三、四级校长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4:3.5:0.5。首评阶段会适当放宽比例,但特级校长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
《中国教育报》2007年2月1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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