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弈小梁)虽然未满18岁,小清(化名)却是厦门有名的射箭运动员,算是少年有成。然而,他离开运动员生涯后,走上抢劫的道路。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小清与同伙李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元。
2005年8月6日晚,被告人小清与同是未成年人李某(均未满18周岁)各携带一把刀具,至集美敬贤公园伺机抢劫。21时50分许,他们持刀威胁男女青年林某、刘某,抢得一个内有1000元的钱包和一部“三星”手机。行抢过程中,还划伤了林某脖子和刘某右手腕。2005年8月8日,两人再次来到敬贤公园伺机作案,被民警当场抓获。
小清原系厦门市某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一级运动员,曾取得优秀的成绩。由于近年父母离婚,破碎的家庭对小清训练、比赛影响很大,导致他的运动成绩下降,小清只好离开运动中心。而李某父母也已分居数年,共同的不幸使小清与李某成为好朋友。因两人均无业闲逛,又不敢经常向父母要钱。小清当庭表示愿意悔过自新。
法院考虑两人系未成年人,认罪悔过态度较好,为了让其改过自新,处以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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