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盗抢车辆团伙成员买来一辆赃车,作为抢车、盗车的作案交通工具,根据指控,该团伙涉嫌持枪抢车,并盗窃了大量车辆。日前,这个团伙的4名被告人刘某培、黄某胜、廖某开、凌某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该团伙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2006年上半年。
同月18日早上7时许,该团伙在宝安区107国道转入广深高速公路鹤洲入口附近,采用同样手段,抢得一辆奥德赛商务车和被害人物品一批,并将被害人抛于光明工商所后面的小山坡旁。这辆车卖得3.6万元。
检方还指控,2006年3月22日晚,刘某培驾驶其黑色本田轿车,伙同廖某开、黄某胜、凌某运,在江西省泰和县伺机作案。在泰和县海虹酒店门口,盗窃了一辆本田轿车。该车销赃后,4被告人各分得4000元至1万余元不等。2006年4月4日晚,刘某培、廖某开、凌某运和“罗文”4人,驾驶刘某培的小车到阳江市伺机作案,在该市盗得一辆白色广州本田小车,并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孩子”。同年4月29日晚,刘某培和“阿峰”(另案处理)合伙,在阳江市又盗得一辆白色广州本田雅阁轿车。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月初,刘某培以5万元的价格从“阿峰”手中购买了一辆黑色广州本田轿车,挂上深圳车牌供自己使用,并用该车作为抢车、盗车的作案交通工具。2006年5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培等人时,缴获该车。检验后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已被改动。经核实,该车原是江门市恩平县的被盗汽车。2006年3月,廖某开通过“小孩子”介绍,以5.8万元向朋友购买了一辆米黄色广州本田轿车,挂上深圳车牌供自己使用,并作为盗车的交通工具。2006年5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抓获廖某开时,缴获该车。经技术检验,该车的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已被改动,经核实,该车也是恩平县被盗汽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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