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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问答(农民夜校)

  问:今年,我出资加入了我们当地的脐橙销售合作社,我家种的脐橙也由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往外地,请问我能从合作社分到多少红利?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财务制度的完善是作为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运行的前提,也是保护成员利益的基本要求。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专门设立了“财务管理”一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和结构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要求。

  法律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公开制度,便于成员通过成员大会等方式对本社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监督。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不同,因此是否提取公积金,由章程规定或者根据成员大会的决议确定。法律没有强制性的法定公积金要求。如果提取了公积金,应当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同时,公积金应当根据章程规定按年度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明确界定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财产关系,法律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将该成员对本社的出资,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账户中。设立成员账户一是作为成员参与本社盈余分配的依据,二是在成员资格终止时返还财产的依据。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关键是要合理确定交易量返还与按照出资分配的界限。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其中,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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