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马群)日前,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面对防沙治沙的艰巨任务,我省将对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在投资阶段免收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我省沙区累计保存造林种草面积1868.9万亩,固定和半固定沙地面积已占到沙地总面积的91.3%。
为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进一步拓展防沙治沙筹资渠道,我省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关免税政策外,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符合配套贴息条件的防沙治沙贷款项目的配套贴息力度,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防沙治沙、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此外,对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公益性治沙活动,经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将享受国家重点工程的资金补助;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可延长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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