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42 东北新闻网 东亚讯(记者王春丽)未满14周岁,花一样的年纪,巧巧和芳芳竟应聘到长春市南关区某洗浴广场做按摩师,在按摩部经理诱使下,两名幼女接受了色情按摩培训,接客后造成妇科损伤,并染上了性病。
女孩过来直接让做“特服”
2006年4月初,董某在朋友开的足疗店见到了巧巧,“属猴,上初一!”巧巧自我介绍,没多久,俩人很快熟识了。巧巧和同学芳芳俩人都想找份工作,便找到了董某。经董某牵线,2006年4月4日,俩人见到了休闲洗浴广场按摩部经理苏某和王某,苏某和王某问她俩年龄,俩人表示已16岁。之后,俩人被带到了3楼,得知要做按摩师特服(色情服务),芳芳表示:“我不想干了,可他们骂我说‘不干这活,你们还能干啥?’”巧巧开始也拒绝,王某却说:“这样每月工资很高”。两个女孩在他们的诱使下,接受了这份工作。
组织色情培训还做示范
聘了这两个女孩,苏某和王某对她们进行了按摩手法培训,还找人做了示范,并且对俩人严格管理,不允许随便出入,有事必须向经理请假。2006年4月7日晚,巧巧和芳芳接待了两名嫖客,收了1000多元钱。她们接客后感觉身体不适,一检查才发现受了外伤,并染上了性病。后来事情败露,经法医鉴定,两个女孩的妇科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庭上辩称不知是幼女
2006年4月12日,洗浴广场按摩部经理苏某、王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拘。中间人董某因涉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4月28日被逮捕。法院开庭审理时,苏某和王某辩解称他们也是给人打工的,上面还有别人管,并不知道巧巧和芳芳是幼女,并且俩人是自愿的。后苏某为警方抓捕董某提供了重要线索。法院认为,苏某和王某在负责管理期间,诱使并招募了两名女孩,但对俩人的实际年龄不明确,尽管巧巧和芳芳不情愿从事卖淫活动,但苏某和王某未迫使她们陷入困境,不能视为强迫。
日前,王某、苏某、董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东亚经贸新闻)[责任编辑: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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