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企业的社会功能愈益凸显,“企业社会责任”也成为富有现实和理论意义的重大课题。2007年1月下旬,省哲学应用学会、省哲学学会、省伦理学会、省公关学会在安徽农业大学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专题研讨会。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与会学者提出了三种观点:其一是,企业最主要的责任是按照税法纳税,除此之外,企业本身不负有公共产品生产的责任。即使是理性的企业家所履行的责任往往也只是依法纳税、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而道义方面的责任则较少考虑。其二是,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包括企业必须做的(法律法规)、应该做的(国际公约等)和自愿做的(客户行为准则)。其三是,在经济学的视野不仅将法律责任纳入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中,更重要的在非法律范畴内把过去属于企业外部性问题纳入到企业内部运营之中,通过整合内部的约束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解决,具体就是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企业与社区的关系,即企业本土化的问题,如何与社区、社群协调的问题;二是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即生态问题,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别是从事资源稀缺性生产的企业应当考虑如何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三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其中与消费者、供应商的关系相对好处理一些,而如何协调与中小股东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劳资矛盾则较为困难。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的为慈善机构或希望工程捐了多少钱,而是说它对于社会、自然环境、消费者、股东、员工等有一种整体的考量和持续的责任感。
关于如何培育与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有的学者认为我省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可以借鉴深圳模式,但是也不能完全照搬。可以委托专业的机构负责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培训:其一,开展学术探讨;其二,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培养他们的生存技能,传递有关于他们在生产链中的地位、权利、工伤预防、理财、女工性健康、职业人生规划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其三,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应当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其四,联合当地的民间组织共同发挥协调与监督的能力。可以对现有企业逐步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评估工作,通过媒体的正面报道,随着企业产品的美誉度和企业自身的信用度逐步提高,企业对劳工和消费者的责任感亦将不断增强。(作者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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