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多项救助为残疾人减负
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本报讯福田区将辖区贫困残疾人,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范围,他们享有基本生活、医疗、助学、就业、住房等多项救助。
福田区按照全市的政策,低保残疾人除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每月补助100元康复费。重度残疾人每月补助200元康复费。残疾人可享受免费辅具配送,残疾儿童可享受机构康复的资助,学龄儿童可享受生活护理资助,瘫痪残疾人可享受居家康复护理,精神病患者可享受免费服药、三个月免费住院治疗或一年的安养资助等等。
近年来,福田区资助精神病人住院治疗130人次,资助精神病人省内安养11人,为180名精神病人长期提供免费药品。为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具737件,其中轮椅209件,助听器159件,其他321件。为48名肢体残疾人配发专用摩托车,使残疾人个人辅助器具需求配置率达到95%。(黄青山管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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