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肖扬记者翁若川)春节临近,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再次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地147家企业生产的147种白酒产品进行抽检,合格率为90.5%。
蚌埠市禹狄坊酒厂2006年9月19日生产的金韵皖酒,亳州市金沙酒业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8日生产的金牌“四星极金沙”金沙王酒,安徽宿州华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9月10日生产的“华夏宴”珍品华夏酒,桂林市七星和平酒厂2006年7月25日生产的散装大米酒,桂林市桂大酒厂2006年8月21日生产的散装米酒存在着杂醇油含量超标、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己酸乙酯含量不合标准、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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