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媒体监督?不同的人态度不同。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所说的一番言论,备受舆论褒扬,他说:“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
为什么大家对这几句话那么“感冒”?关键是它为如何看待媒体提供了一个新方法、新标准。以往,有些人一说起媒体监督,想到的就是添乱惹烦,媒体报道与事实稍有出入,就勃然大怒。这几句看似简单的提醒,包含着一种更为客观和理性的方法论。
媒体对事实的报道不是纪委查案子,不是审计核数据,不是调查组还原事实真相,一般来说,这三者需要的事实和数据要“绝对”真实。虽然都是还原已经发生的事实,媒体报道则稍有不同,它只要还原到某时、某地、发生了某事、结果如何就可以了,如果要再进一步深入报道,能把事件中牵涉到何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讲述清楚则足矣。这也就是新闻学所谓的“5W”。因此,新闻报道是对事实的客观报道,只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就算得上客观,它只是“告诉”。而且鉴于新闻的及时性要求,它往往只能做到尽可能的接近事实,而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到每一句都毫厘不差。
有了媒体的“告诉”,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才能进而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调查。最终准确还原事实应该是调查部门——如果事实的发生牵涉到一些责任人,具体该怎么处理,便由相关部门作出。从这个“作业链条”不难发现,要是对新闻报道中的事实非要拿着放大镜,“鸡蛋里面挑骨头”,恐怕很多报道都无法进行了。
最近几年,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业已成为社会共识。大家都在呼吁要重视舆论监督,可是在不少地方往往陷入“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怪圈:所谓抽象肯定就是口头上认可,却往往拿不适宜的标准,看待舆论监督,一遇到媒体报道的事实稍有出入,就完全否定其功能和作用——成了“具体否定”。认真听取李局长的提醒,是走出这一“怪圈”的“良药”。
在刚刚过去的广东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关于“舆论监督”的言论,与李毅中局长的话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妙。其一是,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说,能否自觉接受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一心为民的检验。他还说,“如果自己工作出了问题,却捂着别人的嘴巴不让说,只能归结为私心作怪。”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一些人怕监督的心态。
其二是,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国华在谈到媒体管理时引用省委书记张德江书记的话说,应该“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管理媒体不是管着它什么都不让报。换个角度看,这是信息公开的新主张。这些对待舆论监督的开明姿态令人耳目一新,也让全社会和媒体人为之心中振奋。
两年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把舆论监督定性为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肩负党和群众的信任与重托,也意味着社会对媒体的要求更高了。当此之时,媒体人所要做的,就是谦虚谨慎、自觉自律、不断提升职业素养、提升报道质量,以客观公正的报道,诠释好“舆论监督”的应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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