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2日消息台湾花莲企业银行日前以“不当核发年节奖金”为由,一口气处分近十名相关业务部门主管,但人力资源处长、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的姐夫陈锦长“逃过一劫”,独漏在惩处名单之外。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花企银行人力资源处主管员工升迁、薪资与年节奖金发放等业务,2005年中陈锦长接掌人资处;花企惩处“不当核发奖金”的经理人横跨2004、2005两个年度,连卸任的骆姓人力资源处长也被记申诫一次,陈锦长却意外全身而退。
台当局“金管会”日前指出,花企银行在2004年、2005年度发放董事长蔡志浩、副董事长禹介民(两人均离职)奖金共335万元(新台币,下同),违反一般公司章程与股东会决议精神,但“金管会”两次发文纠正,花企银行却不为所动。台当局官员私下指出,花企银行财务困顿,负责人却违反常规领取高薪形同“自肥”,该银行应向蔡、禹两人追回奖金。另外,针对核发奖金过程缺失,检讨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限期一个月将检讨结果报会。
对此花企银行虽进行辩解,但台当局“金管会”去年底仍对该银行开铡,处分理由包括:一、花企银行前董事长、副董事长等人违反程序,在2004、2005年溢领薪水与年节奖金约300多万元;二、花企银行行员违规推荐私募的公司债。
台当局“金管会”除对花企银行课以1千万元罚款、要求改善内控制度外,并限期花企银行在一个月内,自行提报不当核发奖金的经理人惩处名单。花企银行不服,提出行政诉愿,一月底花企人评会也决议,依据诉愿判决结果,议处相关失职人员;但台当局“金管会”无法接受,花企银行在台当局官方“行政指导”下,2月2日再度开会,终于拿出这份惩处名单。
花企银行表示,依据内规,经理级人员惩处最后须经董事会定案,由于银行已被接管,董监事会处于停权状态,这分惩处名单能否过关,还得看接管小组脸色。对于花企银行惩处失职人员,却独漏陈锦长,台当局“金管会”昨天不愿表示意见,只强调“等公文到再说”。(云鹏)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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