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放军)到2010年,长沙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5%以上,届时每年将产生25万吨以上的市政污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市政污泥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市政污泥的集中处置工作。
市政污泥就是指《长沙市市政污泥集中处置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市政排水管网淤泥和化粪池粪渣。如果处理得当,市政污泥是一种宝贵的再生资源,它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
市政府要求按照市城区、县(市)城区进行分类、近期和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污泥处置工作。主城区要按照“干化+填埋或资源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同步研究资源化方案。各县(市)要因地制宜,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分别确定污泥处置方式。在《长沙市市政污泥处置专项规划》范围内不另行分散建设市政污泥处置设施,市政污泥均须运至污泥集中处置中心统一处置。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进行长沙市市政污泥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中心项目的建设工作,力争与在建污水处理厂同步投产运行。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的构成结构,将市政污泥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费价格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