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财政部日前首次完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载客汽车年税额并未“一刀切”为360元起,细则规定,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微型汽车年税额应在60元至480元之间。
细则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其中,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年税额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年税额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年税额360元至660元;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为微型客车,年税额60元至480元。北京市现已暂缓征收2007年车船税,在此之前,10座以下客车的车船税为每年200元,11-30座为每年250元,31座以上每年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