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过“二进宫”前科的宋某被控通过房顶打洞、入室盗窃的方法,先后三次在食品批发市场内的烟店偷盗香烟近2000条。今天上午,宋某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人指控称,宋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于2006年2月、4月、7月先后三次在丰台区某综合批发市场、新发地某批发市场烟店、西城区某食品市场中心,采用挖洞入室的手段,共盗窃各种香烟1990条,价值人民币近17万元。
对于盗烟指控,宋某承认是事实:“第一次是2006年春节刚过完的时候,我用匕首把房挖个身体正好能钻进去的洞,同伙曹某在外接应。我随身带着4个大编织袋,把货架上的烟往麻袋里塞,装满后从洞口递给屋外的同伙,我再从洞口钻出去一起开车回去。”
检方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挖洞的手段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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