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联署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物权法》(草案)
本报讯记者李春日韦报道:昨天下午2时许,大批来自广州市内各区的业主齐聚海珠区景雅苑小区,并在一份《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上签名联署,倡议明确小区公共配套物业产权归属以及业主团体法律地位。
广州业主:维权“大山”仍未搬走
长久以来,“公共物权不清、业主自治地位不明、业主维权门槛过高”被认为是业主维权的“三座大山”。业主版的《物权法》修改草案也基本围绕这三点进行。草案中,部分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将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来确定。业主们认为,这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只要不明文规定停车场等地方归业主所有,发展商一定会竭尽所能来侵占这些地方”。有业委会成员反映,“老问题”至今仍是产生“新问题”的根源。海珠区一业委会主任告诉记者,近期他们小区发展商不顾业主们的反对,强行出售小区一部分面积,分拆成200个车位,以公开标价20万元一个来算,估计获利超过4000万元。而这些车位所占的面积原规划用途他们无从了解。市业联会筹委会负责人表示,除公共面积遭发展商乱改乱用外,业主生活配套的水、电、气、热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如果允许归业主外的特定单位所有,将变成另类的“垄断”。此前,物业公司对“不听话”的业主实行“停水、断电”就是家常便饭。
政协委员:小区配套应归业主所有
业主交物业管理费请物管公司,物管公司管理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归发展商掌控。这样,一条极其荒诞的结论由此而生,业主代发展商交钱请物管公司。昨天与会表达支持的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表示,这种情况如今十分普遍。他说,一切问题解决的根源就是公共物权的确认。他认为,“无论停车场、幼儿园、活动场所都是作为配套设施报批,建设部门才批准的。而业主购房时,配套设施也应被视作一并买下。发展商在销售一定比例的房屋后,就应该被视作把所有的物权卖给了业主。发展商不应该,也没资格再赖在小区内”。公共物权确立为业主后,业委会可以有固定的收入,就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一直争取的法人资格问题自然也迎刃而解。
法律人士:业主自治门槛仍然太高
“业主大会召开难,难于上青天。”长期为业主维权打官司的周玉忠律师认为,《物权法》(草案)对业主维权仍然过于严苛。《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自治决策,一般事项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据业主们反映,无论是直接还是书面请求召开业主大会,达到规定人数都是难上加难。周律师表示,“物权法草案规定了比《物业管理条例》更严苛的自治规则,这将极大地阻碍业主自治的整体推进,也为今后的特别立法制造了障碍。”
广州业主建议:小区保安队伍收归公安机关
本报讯记者李春日韦报道:“请公安机关派员接管小区的治安工作!”昨天下午,广州部分业主代表向市公安局提出书面建议,禁止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自设保安队伍,小区保安队伍应该直属公安机关。有业主指出,随着新建小区的相继落成,日益膨胀的保安势力让人担忧。他们和公安不同,素质良莠不齐。相当数量小区的保安是“吃谁的饭,听谁的话”,有的甚至成了特定利益集团的“打手”,威胁到小区居民的安全。业主代表们呼吁,公安机关禁止小区内成立独立的保安队伍,并将小区保安彻底收回管理。部分业主表示,他们更信任街道和公安机关指派的保安。省政协委员王则楚指出,现时确实存在小区保安势力日益壮大,但监管却跟不上的情况。他建议公安机关严格审查小区保安的身份,并应考虑直接往小区派遣长驻小区的督导员,由公安机关直接指导小区治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