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让棚户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对于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重点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在全国率先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提前一年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效解决了上百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决心大、力度大、成效大,得民心、顺民意、纾民困、解民忧,为棚户区居民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辽宁省在棚户区改造中所取得的成绩,不仅为其他地区的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也为解决其他民生问题积累了有益经验。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惠及低收入居民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一场异常艰巨的攻坚战。辽宁在今明两年还将完成5万平方米以下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从东北和全国其他地区看,棚户区改造的任务也很繁重。应当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和工作力度,加快改造的进度,让棚户区困难群众早日迁入新居。同时,在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上,也可考虑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更多地采取市场化的做法。比如,根据棚户区居民不同的收入状况和住房需求,在坚持安置用房以中小户型为主的前提下,考虑建设一些较大户型和较高标准的住房,采用超标部分市场定价的方式,用于满足具有较高购买能力的居民进一步提高居住条件的需要。
辽宁和其他一些地方棚户区改造的做法和经验,也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探索了一条路子。实践证明,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路子,需要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在思路上也需要有一个转变,由“居者有其屋”转向“居者有屋住”。对于城市低收入居民特别是无力购房的经济困难居民,应当主要采取由政府提供廉租房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这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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