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城市棚户区,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建设标准很低,房龄很长,居民生活环境恶劣。居住者均属低收入阶层,无力依靠自身力量改善住房条件。过去,在矿业资源枯竭、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社会负担难以较快社会化、财政收入不足等客观条件制约下,企业、政府对解决这一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
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资金整合方式有普遍性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造棚户区,多元筹资模式既有可能性,又有必要性。要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较快达到改造目标,应当借鉴辽宁省的经验,充分调动多方面资金,运用多种资金支持形式,包括政府预算内外财力、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发性金融机构资金、土地抵押贷款、居民个人集资、企业资助、腾空土地转让收入和其他社会资金,形成资金运用和资源配置的合力。
政府牵头通盘规划、统筹协调是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必不可少的“顶层设计”。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需要合理地融合于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公益工程规划和公用事业设施升级换代之中。这种通盘规划,不可能由市场有效提供,而必须由政府牵头。由于它涉及居民搬迁、回迁,土地集约利用、合理置换,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许多方面,成为对政府决策、规划水平及履职到位程度的一个考验。辽宁省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较好地经受住了这一考验,其中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棚户区改造中的“阳光操作”体现了城市改造与建设中机制创新的正确方向。棚户区改造乃至相类似的城市改造与建设,是政府组织行为和相关开发企业投资行为的结合。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迫切需要掌握好其中至关重要的机制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制创新的正确方向,就是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中的“阳光操作”,包括对工程设备、材料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新方式;让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做到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规划与建设方案的信息公开与政策透明;开发企业施工作业中实施有效的工程监理;以公示制等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等。事实证明,机制创新是顺利推进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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