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不满旗下艺人到其他场所演出、串场,合肥市琴港公司将阿进(艺名)告上法庭,去年1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进败诉,要求阿进向琴港公司支付违约金90万元(本报曾报道)。阿进对此表示不服,上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撤消一审判决,并依法驳回上诉人合肥市琴港公司的诉讼请求。
昨天,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中,双方都出示了新的证据,上诉方请出两名证人,证明他们曾在琴港公司的门口看见阿进在安徽电视台《剧风行动》的剧照,还有琴港公司擅自扣除阿进演出费用的字条。被上诉方则出示了阿进在安徽电视台《剧风行动》和《幸福有约》主持节目的光碟,认为其存在违约行为。(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