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辛成 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报道
昨天上午9点10分,一个穿黄色棉袄的中年女人气鼓鼓地坐在江干区法院2号庭的原告席上,记者过去试图与她交流,全都碰了钉子。
女人姓俞,她对法官说:2005年9月11日晚上9点15分,我下班回家乘18路到景芳二区下车,没想到一阵大风吹来,刮倒了大地幼儿园附近景昙路上一棵树,把我整个压倒,直喊救命。
女人强调:“杭州人都晓得台风麦莎不一般,电台、报纸上一再通知,有危险的地方要有防护措施,可施工单位在景昙路上挖开地面,造成泥土松动,树才被台风连根吹起了,搞得我腰椎骨折,做了两次手术,落下9级伤残,卧床三个月,一年没法上班……”
她向施工单位江干区市政工程公司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等共计8万余元。
被告席上坐着一男一女两名律师。他们提出三点:
景昙路人行道从2005年7月28日起整修,到8月16日施工完毕通过验收,而女人被压是一个月以后的事,两者并无关联。出于同情,被告已经付给女人7000元了。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施工单位在回填泥土后铺了层水泥碎石稳定层,再放上道板,“这样其实是稳固了树根,不会造成泥土松动。而这种树叫珊瑚树,根系很发达,根本不需要人为加固。”
当时树究竟向哪里倒的?如果向人行道倒,会压在围墙上,如平行于人行道倒下,会架在相邻的树上,但有人看到树是倒在慢车道上的,说明女人当时可能在慢车道上行走,而且树不会在瞬间倒下,人完全有时间逃离,“这样的话,她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女人则坚持一点,工程验收报告是修路单位自己盖章的,又踢球又当裁判,不足以令人信服。
“这棵树的产权单位是谁?”法官一问,两个律师面面相觑:“不知道,反正不是被告。”
法官皱了皱眉头:“疑点太多,要进一步调查,择日再开庭。”
从两位律师的应诉口吻看,他们认为树压人是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明确提出?
男律师表示:“提‘不可抗因素’可能会刺激原告导致矛盾激化,我们说得比较委婉,希望能够圆满解决这件事。”
究竟被树压倒的女人应不应该、能不能够获赔?最终谁该为“树伤人”一案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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