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卖官书记”获刑
原中共重庆市铜梁县委书记马平夫妇受贿一案近日公开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受贿223.6万余元判处马平13年有期徒刑,以受贿205.5万余元判处其妻沈建萍5年有期徒刑。
以权谋私
12万元卖顶财政局长“官帽”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时任铜梁县组织部副部长熊泽亮通过他人联系,向马平转达了“希望到较好的部门任职并事后予以感谢”的意思,同年4月,县财政局局长外调后,熊又向马平表示希望出任财政局局长的意愿。随后,由马平主持召开的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熊出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和局长的决定。为感谢马平,2004年3月-2006年1月,熊分19次送给马平共计12.36万元,马平收受后将上述款项占有。
在此前的庭审中,面对上述指控,马平曾辩称对熊的任免是按照程序的组织决定,熊送的钱是“合法”奖金。马平辩称:“熊泽亮是拿着重庆市财政局的文件先后11次到我办公室送了近3万元奖金。”
“熊送你奖金时,他拿的那些文件你看过没有?”“看过。”“是不是该你得的?”“文件上没有明确我该得不该得,但因为我是县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我就将其视作与其他部门给我的奖金,交通局、计委、计生委等部门都有这样的财政奖金。”
公诉机关举示了多位证人的证言。其中,熊泽亮的证言为:为感谢马平对我调任县财政局局长的帮助,我于2004年春节将5000美金和一瓶洋酒送给了马平,但后来马平将5000美金悉数送回,于是我将这笔钱划整为零,借财政局“奖励文件”之名,分19次送给马平共计12.36万元。其中几次是采取我先垫付给马平的钱,然后再叫司机找来假发票回单位报销。马平每次在接受我的钱的时候都没有看我同时附上的“奖励文件”。
夫妻上阵
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赚”大钱
为搞好与马平的关系,以便日后得到马平的“帮助和支持”,重庆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采取免除欠款、低价收购高价返购、低价出售商铺的方式送马平夫妇共计205.5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2000年9月,马平之妻沈建萍与天龙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重庆南岸的金紫大厦一套商品住房,总价29万余元,约定其中14万余元的欠款由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次年2月,天龙公司向沈出具了购房全款发票。同年3月,当银行将沈建萍申请的15万元按揭款划到天龙公司账上后,10月双方又约定将这15万元按揭款作为马平夫妇另外购买天龙广场门面款,而其原来的所欠房款14万元一并勾销。后沈建萍取得该住宅的房地产权证。由此确认其收受贿赂14万元的事实。
2001年2月,二人以其女儿的名义,用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购买南坪商业大楼负1楼面积为27.5平方米的商铺,总价27.5万元。2003年6月,天龙公司在铜梁县投资兴建重庆金江水泥有限公司,为了争取马平对此项目的支持,公司决定单独回购马平购买的商铺,回购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并于当年7月支付沈建萍54.68万元,二人从中收受天龙公司27.18万元。
法院还认定,马平夫妇采取低价购买商铺收受164万余元贿赂。在得知天龙公司即将开发南坪正街的天龙广场项目后,马平夫妇与天龙公司约定购天龙广场门面。2003年初,双方签订购买99号门面的合同,单价每平方米5000元,总价49.275万元;以每平米2000元价格购得101号门面。经评估,99号门面市价为2万余元/平方米,而101号门面的售价为5000元/平方米。
天龙公司负责人表示,出售给马平的两个门面价格与市价相差100多万元,主要是看在马平是县委书记的份上。
投怀送抱
为行贿者全程服务
法院一审认定,马平在担任中共重庆市铜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23.63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位县委书记是怎样“回报”行贿者的呢?
作为对天龙公司的“回报”,法院认定马平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如安排铜梁县分管工业的领导与天龙公司联系、洽谈、签订重庆金江水泥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还亲自到重庆市经委为其谋得金江水泥属重点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后该文件成为金江水泥公司获取国家贷款的重要资料。
马平还积极安排县政府有关领导到重庆市国土局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致使天龙公司在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获得4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金江水泥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证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此外,马平还违规要求铜梁县国土局给金江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天龙公司将该采矿许可证用于贷款的证明资料。马平还亲自带领县委领导和县信用联社负责人到重庆市信用联社为金江水泥公司协调贷款1.5亿元,擅自改变天龙公司与工业园区签订各出一半资金进行道路改造的约定,由铜梁县交通局单方出资460余万元进行道路改造。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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