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在深圳市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罚款1000元至5000元。此公告表明,深圳今年仍拒绝在春节期间向烟花爆竹颁发“通行证”。
燃放烟花爆竹是很多人的童年体验,但是,这一种发生在乡村的美好场景,却并不适合挪到现代城市里来。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一些城市纷纷对烟花爆竹解禁,而深圳“不为所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一些城市解禁后导致安全事故上升的现状来看,深圳的这一种坚持是值得的。文化也好,习俗也罢,都首先应当为人的安全让道。事实上,一些城市的解禁也有地点、时间、品种等多方面的限制。
问题是,深圳虽然有禁令在,每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却总是屡禁不止。这一方面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考验,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是环环相扣的,哪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漏洞;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执法权威,过去,可能考虑到春节是传统节日,讲究柔情执法,大过年的似乎谁也很难与违法者“撕破脸皮”,往往是批评教育了事,这也就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不太将禁令当一回事。
这种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有令不行,这是对法规威信的一种损害,也是对多数人利益的一种损害。首先,执法要动真格,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绝不能手软,该罚多少就是多少,不“讨价还价”,没有特殊情况可言,对屡犯者更要加重处罚,以维护法规的刚性与尊严;其次,要广泛发动市民投诉举报,鼓励市民利用手机拍照、录音作为证据,对举报属实者可否予以重奖,让违法行为处于市民无处不在的监控之中。对于举报不作为的,要加大问责力度。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更多的市民能够强化法规意识与社会公德意识,让这样的禁令成为内心的自觉律令。传统习俗有时候是需要为现代规则与现代生活让渡的。且不说引发火灾、污染环境这些因素,夜深人静时突然爆竹声大作,对周围有些邻居也可能意味着一种听觉上的折磨,尤其是对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来说还存在加重病情的危险。每个人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利,爱人即是爱己,反之亦然,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一些家长不仅自己燃放烟花爆竹,往往还带着孩子一块放,相互“比赛”,试问这样的“快乐”对他人意味着什么呢?对孩子的成长又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希望这些家长能够以身作则带好头,并且管好自己的孩子,不仅仅告诉他们不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更要让他们由此懂得与他人相处、与社会共处的一些基本道理。深圳正在开展“邻居节”活动,如果放纵自己一时之乐,而影响邻居,又怎么能做一个好邻居呢?
千年流转,春节的习俗也在变,有些价值诉求需要我们一代代精神守望,有些习惯却不得不放手。其实,春节的过法绝不止是放鞭炮—逛花市,抱一盆金灿灿的年橘回家;逛公园,瞧那关不住的满园春色与喜气;买春联、看演出、看展览,还有那满街的大红灯笼高高挂……只要心情好,就处处是热闹,哪里都喜洋洋。(见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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