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户以下居委会不设社区工作站
我市年内将完成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
晶报讯(记者孙妍)昨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将按照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的规模调整社区工作站,6000户以下的居委会,原则上不单独设立社区工作站,可以在若干个相邻的居委会共同设立一个社区工作站。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对非封闭式管理的社区,可按常住人口约3000户(约1万人)的规模适当调整划分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原则上不随居委会的分设而分设,从而形成“一站多居”体制。
为了更好地推行“一站多居”体制,《意见》表示,各区尤其是宝安、龙岗两区应全面推进“村改居”,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工作,各自独立运作。按照要求,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的关系是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但集体股份公司有义务利用自有资源,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
我市要求今年4月前,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全面推进“一站多居”及“村改居”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的工作方案。今年5月至12月,全面完成“一站多居”体制建设以及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工作,为推进2008年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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