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1999年以前注册登记的高排放黄标车今后将不能在本市办理过户手续。此外,黄标车每季度须进行一次环保和安全检验,每个检验周期内如果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将被交管部门依据有关程序强制报废。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本市约有30多万辆高排放黄标车,其排出的尾气对北京大气环境的影响非常严重,“一辆黄标车的污染量,相当于14辆欧Ⅲ标准车的排污总量,对这部分车的更新淘汰尤为关键”。该负责人说,为了达到2007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7%的目标,以及完成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削减10%的任务(其中,石景山区同比削减41%,含高井、京能和首钢电厂),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商,拟通过适当的经济补助政策,以尽快淘汰全部黄标车。
在昨天公布的意见征求稿中,市环保局明确提出,1999年以前注册登记的高排放黄标车不得在本市办理过户手续。此外,高排放黄标车每季度须进行一次环保和安全检验,一个检验周期(一个季度)内,如果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将被市交管部门依据有关程序强制报废。
另据了解,凡满足国Ⅲ及国Ⅲ(相当于欧Ⅲ)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带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在新车登记后6年内,可每两年进行一次环保检测,其他正常车辆则须一年一检。
本次意见征求将于2月27日结束,市民可将意见发至:daqichu@bjepb.gov.cn。
名词解释:黄标车
1999年,北京市政府根据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将机动车划分为黄标车和绿标车,前者因尾气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不稳定,低于欧I排放标准,而由环保部门发放黄色环保标志,即黄标车。绿标车是指尾气排放达到欧I及其以上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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