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葛优在话剧《西望长安》中倾力演绎了“大骗子栗晚成”,博得如潮好评。而在同期曝光的亿霖木业公司传销案中,葛优却因“代言人”的身份被视为“帮凶”,受到公众的诸多指责。戏里戏外,葛优都与“骗子”二字纠缠不清。
据报道,亿霖木业传销案已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被该公司“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者达两万多人,其中多为以养老金、退休金投资的老年人,公司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人成为这一骗局的牺牲品,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电视广告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亿霖公司“葛优都买林子赚钱啦,你还等什么呢”等宣传语更是吹散了许多人心中仅存的一抹疑云。
其实,葛优的尴尬处境是“名人广告”负面效应的一个缩影。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与相关立法的缺位有着一定的关系,而类似事件所折射出的“名人”道德素养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其实,名人广告急功近利的案例已不是少数。针对不实名人广告现象,欧美国家的广告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权威人士,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便是虚假广告;同时,如果证词广告暗示证人比一般人更有权威,也应有理有据,否则视为违法。”然而目前在我国,包括《广告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涉及名人广告的条款,广告管理部门也没有名人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细则。
笔者认为,严厉的法律监管固然是遏制不良名人广告现象的一把利器,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以净化市场空气。但是,不良名人广告现象也反映出部分名人社会责任意识的淡化。名人们也许认为,他们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是社会中的“特权”阶层,这种特权可以超越伦理道德甚至法律。
名人们凭借着实力或机遇,已经享有了常人所没有的光环,他们应当拥有一颗回馈社会之心。葛优对“亿霖广告”事件一直没有公开回应,令受骗者愤然。想必成功演绎过各种平民角色的葛优,理应更容易体会到百姓的心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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