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因为在鲁南论坛上发表了几篇针砭时弊的网络文章,山东枣庄矿业集团的李海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并且被开除了党籍,他的工资也由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在李海明被拘留的第三天,枣矿集团下发了《关于加强矿区网络、信息行为管理的暂行规定》,列出10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所有员工不得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有关信息。
因为转贴网络文章、编写短信获罪的悲剧接二连三地上演,笔者不禁想问,发短信到底犯了哪门子王法,惹得那些领导们如此恼火呢?
李海明被拘后第三天,枣矿集团又制定厂规,要求“员工不得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有关信息”,并且要求“每个职工写出书面承诺书”。这岂不是压制言论、封堵民意?不让职工说真话,拘留处分敢说真话的人,该企业还将其美化为什么“军事化管理”,真是岂有此理,其实质是典型的奴化管理,不仅没有任何民主可言,而且会加深职工对企业权力层的怀疑和对立。
那么,李海明反映企业问题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是诽谤呢?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而网络文章虽然不中看,但却并没有指名道姓批评哪位领导,反映的都是企业的一些现实问题,体现了一名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忧虑,何来诽谤之说?
笔者注意到,李海明解释说:“我做这些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也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想表达集团员工中普遍存在的情绪,为了反映基层职工的心声。”应该说,职工发短信、写网文提意见,是从维护企业发展大局出发的,并没有什么恶意,企业领导为何没有听取民意的雅量呢?
网络文章与民谣、顺口溜一样,是来自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创作,尽管有偏激、调侃的成分在内,但往往是对社会丑恶现的概括,表达了群众的呼声。职工匿名发表网络文章讽喻企业,说明他们有对讽喻对象不满意的地方,提醒企业领导听取民意、改进工作、转变群众的看法。而领导滥用权力,压制职工言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是欲盖弥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如果企业工作做好了,根本就不用担心职工们“诽谤”。反之,如果自己的作风不廉洁、工作常常失职,或者管理不善,即使自己滥用权力去堵职工的嘴,那也总有被职工口水淹没的那一天。
事实上,讽喻社会现实的网络文章、短信、民谣之类,并非毫无根据,多数都被百姓言中了。安徽贪官王怀忠出事前,当地就流传“只要反腐不放松,早晚抓住王怀忠”的民谣。王怀忠垮台以后,民间又流传“腐败坏种(怀忠)没跑掉,迟早抓住王昭耀”的民谣,王昭耀不是也倒台了吗?沸沸扬扬的彭水诗案,县委书记不是被撤职了吗?
这样看来,职工写网文、发“煽动短信”,根本不是什么诽谤不诽谤的问题,而是有人心中有鬼,所作所为根本过不了民意这一关,才会如此恼羞成怒,急急忙忙封堵民意。往深里说,李海明被拘留事件又是一封反腐举报信,值得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把压制民意背后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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