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胆再大胆
呙中校
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1992年南巡讲话中,邓小平对经济特区的要求。
对于1000多万深圳人来说,莲花山公园的邓小平塑像是圣地,他们衷心感谢小平在南海边划的这个圈,为他们打开了人生的辉煌空间,更感谢邓小平屡屡在关键时刻为特区改革保驾护航,指点迷津。
经济特区不“特”了
首先失去的是作为改革试验地的“特区”。今年的全国人大,将审议通过“两税合并”,以统一全国税制,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个标准上公平竞争。2003年,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优势仅剩下最后一项,那就是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税统一后,这个优惠随之消失,“经济特区”对深圳来说已经不“特”了。“这个本意是要废除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但它顺带着也废除了所谓‘深圳经济特区’这些年来唯一的一项优惠政策:15%的所得税率。对国内别的地区的内资企业来说,从33%到拟议中的25%,实际上是在行减税之实,但对‘深圳经济特区’的内资企业来说,则实际上是增税10%,这样大幅的增税,将对深圳的经济稳定造成怎样的冲击?”著名媒体人士、深圳问题研究专家金城说,“无论如何,于深圳而言,一个时代真的结束了。而且,大家也都相信这个现实了。”
然而,失去“特区”却是一些深圳人的不可承受之重,因为他们把“特区”看作是深圳的生命之源,看作这个城市的灵魂。深圳纪念改革开放的日子,不是1979年1月招商局在蛇口开天辟地的一声春雷,也不是1979年3月国务院将宝安县升格为深圳市,而是以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为准。2005年8月,深圳隆重纪念了自己的二十五周年。2000年8月如是,1995年亦如是。
然而,“特区不特”早在1994年就被著名学者胡鞍钢旗帜鲜明的抛出来,而且在当时还引发了一场大争论。到了2000年,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经济特区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维持局部利益的“特权”,与WTO倡导的公平竞争理念背道而驰。然而,理论界未能为当时的深圳走出特区时代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深圳的当政者也不愿抛下“经济特区”这块金字招牌。2000年以来,深圳不断在特区的荣光和现实的竞争中挣扎,无可避免地陷入“何去何从”的迷惘之中。
改革的新机会?
深圳今天的局面是没能完全准确把握邓小平改革内涵的结果。改革之初,邓小平就指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在九十年代开始重点关注这个问题。在南方讲话中,邓小平重点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显然,改革的前期是效率优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改革后期就要强调公平,以缩小两极分化,迈向共同富裕。2003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理念,强调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从效率优先到强调公平,无疑是根据邓小平社会主义理论作出的重大调整。
遗憾的是,深圳对于这个历史性转变欠缺及时把握。从地区发展的角度来看,特区的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尽管这几年深圳实际享受到的特区优惠政策屈指可数。从胡鞍钢提出“特区不特”,到WTO引发公平争议,到和谐社会的公平理念,特区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均已发生改变,但是深圳即使得不到特区之实,还要强顶特区之名,这是深圳的无奈,也是深圳的遗憾。
而在特区内部,深圳也没能尽快从效率的快车转到公平的天平上,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改革的成果。1995年深圳市劳动局企业员工收入分配课题组对深圳的114家国有企业调查,发现在相同的岗位上,外来工的月工资是800元左右,而有深圳户籍的员工工资则高达2500元左右。九十年代后期,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沿海发达地区,珠三角工厂在这几年也就获得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样也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包括深圳在内的珠三角地区经济每年以百分之十几的速度高速增长,而农民工收入却增长缓慢!
最近几年,珠三角地区治安形势不容乐观,表面原因是外来人口过多、警力不足所致,但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两极分化、贫富差距过大,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严峻挑战。深圳、广州虽然禁摩、清理整顿,但是治标不治本。1990年底,邓小平说: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992年底,邓小平提到,“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十五年后我们重读这段讲话时,不能不钦佩邓小平的远见卓识。
尽管农民工的工资已经较低,但还是经常被拖欠。来自深圳的统计数字显示,仅1997年至1999年三年间,由深圳劳动部门处理的企业拖欠的工资就近4.5亿。除此之外,外来工还要面对高额的子女入学借读费、暂住证收费、医疗收费等等不公平待遇,遇到工伤事故更是难以索赔。
2001年12月以“打工者律师”闻名的周立太被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责令停业,但周立太认为自己是合法营业,一度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还是被“请”出深圳。自1997年起,这位来自重庆的律师为深圳八百多名工伤事故受害者打赢官司,获得赔偿,最有名的是他在2001年8月为56名被非法搜身的女工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轰动一时。如果我们把周立太所作所为的背景切换在2004年,结果会是如何?那年中央不但提出了和谐社会,而且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强调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农民工说话。显然,周立太的出现为深圳提供了一个从效率向公平转换的历史机会,但深圳是否牢牢抓住了这个机会?促进公平分配,缩小两极分化,不但是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攻克的最后最艰难的堡垒,而且还可以为政府治理机制改革带来契机,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改革动力消解?
当然,从改革的大趋势看,周立太事件反映了深圳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而从改革的现实政治来看,则是深圳在改革的机会与风险之间的选择。任何改革都是有风险的,但是不同时期改革的风险与收益是不一样的。1979年4月,邓小平对要办特区的广东省说:“中央没有钱,给你们一些政策,杀出一条血路来!”的确,当时的改革者所拥有的除了政策,只有坚定的改革决心。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起步,深圳的改革者自然是无所畏惧。但是到九十年代后期,深圳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全国第四,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改革的阻力增大,改革失败的成本也倍增。
2003年,深圳市向社会公布了酝酿已久的“行政三分”改革方案,即借鉴香港的文官架构,将整个政府按照大行业、大系统分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职能块”,建立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种职能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全新政府架构。有人据此认为,如果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改革一旦成功,即其中的制衡功能发挥作用,深圳将会成为中国大陆的城市中政府最清廉、行政效率最高的地方。因此,当时社会各界对深圳的这次改革关注度很高,期望值则更高。然而,该方案在政府内部遭到的阻力之大出乎意料,于是改革方案被迫一改再改。
对于掌握实权的部门和干部来说,改革就是要放权,就意味着寻租机会的减少,意味着利益的丧失。这是改革最现实的阻力。2003年7月深圳市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改革结果,但发现深圳市行政审批项目实存497项,比第二次改革后政府公布保留的385项还要多。好一点的部门把行政审批的一些小项目合并成大项目,当作是缩减了审批程序。
因此,尽管深圳有着千百个改革的理由,但是深圳内部的改革动力已经被现实利益消解。改革动力消解,不但使深圳在关键领域的改革缓慢,而且让深圳在全国的改革话语权逐渐丧失。从改革之初的八十年代到九十中期,深圳充分发挥了试验地和排头兵的优势,在外贸、财政、金融、人才、市场等领域的改革独步先行,成功经验也逐步向全国推广,深圳也一度多年是全国取经学习的改革先锋。然而,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深圳的改革与上海、北京等地相比,在一些领域甚至落后了。
2002年10月,深圳市党政一把手率领庞大的代表团,浩浩荡荡开往上海江苏考察。学习精神与紧迫感可见一斑。
寻找失去的改革拐杖
对于深圳的主政者来说,既然是特区,改革就不能回避,但如何妥当改革则是一个费思量的问题。与八十年代的改革不同,当时的改革者都持有中央的“尚方宝剑”——那时候深圳的主要领导都是中央直接派下,授命直奔改革的使命而去,但在九十中期以后主政官员却都是从广东省下派。
即使是扛着尚方宝剑,八十年代的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从改革伊始到九十年代初,无论好坏,无论成败,围绕深圳的改革就不断出现各种质疑甚至反对的声音,深圳的主政者自然站在风口浪尖之上。不过在每次重大争议的关口,最终都有改革的最高权威来为深圳说话——1984年和1992年,邓小平曾两次肯定深圳的改革成就,尤其是在南方讲话中以三个“有利于”解决了姓社姓资的问题,关于深圳特区和改革的性质也就不再有争论,保证了深圳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进行。
但是,现在改革动力不足。一方面,不能意识到改革内涵上的转变,另一方面,因为改革失去仰仗,在各项改革上畏手畏脚,碰到问题绕道走,矛盾也就因此越积越多,后面的改革也就越来越困难。
近年来深圳一直希望成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而且在2005年第一个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但是上海浦东新区最先获得批准,其后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第二家。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9月视察深圳时说得非常明确:“经济特区本来就具有改革‘试验田’的功能和使命,理所当然地承担着国家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言外之意,作为特区,深圳在改革创新的空间上其实应该比综合改革试验区更有条件,也应更有作为。事实上,深圳二十多年的改革也就是国家综合改革试验的体现。难道是深圳人不能意识到这点?不是。深层次的原因不难理解,深圳对自己进行改革是否缺乏自信,深圳仍希望从中央获得各领域改革的明确授权,其目的一则为改革增加权威,二则化解改革失败的风险。
改革的新路径
温家宝总理在深圳的讲话多次提到“体制改革”,希望深圳在制度创新上作出新的贡献。当时《羊城晚报》报道指出,温家宝指示特区还要“特”下去,特区特别要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还要按中央的要求搞好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
深圳市民也对深圳迈开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寄予厚望,期待深圳藉此开创新的特区时代。按照旧有的改革逻辑,深圳可能顾虑重重。但是如果跳出历史窠臼,实际上在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领域,深圳不但有更大的作为空间,而且也有了相应的基础和条件,那就是深圳已经拥有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队伍。在深圳,年收入介于10万元人民币到60万元人民币的人群可称为中产阶层。据深圳房地产界估计,深圳富有的中产阶层人数至少200万。这个阶层不但富有,而且普遍年轻、有知识,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们不但是深圳消费的主力军,而且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领域。
近年激烈的社会转型中,深圳的中产阶层在公共生活领域的表现越来越突出。无论从纵向的历史对比,还是从横向的城市之间对比,深圳崛起的中产阶层明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新的公民意识,也即深圳人的纳税人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在国内城市中非常突出。从业主维权、消费者维权到积极参与人大选举,深圳人关注对象从私领域逐步转向公领域,显示自己作为城市主人的存在。
(二)新的价值观念,以自我肯定为主导,既不同于传统的功成名就,也不单纯地以赚钱为目的,而是以内在的充实感和满足感来肯定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新的经济概念,深圳企业不简单追求企业规模上最大,也不单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也而是以创新为基础,确立自己在行业内的标杆地位和话语地位。(财经时报)
(责任编辑: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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