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春节前夕,木兰县建国乡建国村40名农民工来到县劳动监察部门,从工作人员手中高高兴兴地领回了盼望已久的12万元工钱。这是木兰县实行建筑用工单位劳动保障金制度,保护农民工权益免受侵害的结果。自2006年以来,木兰县对34个施工单位预先收缴劳动保障金120万元,接到投诉案件34起,日前已结案29起,为611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40多万元。
去年6月,木兰县建国乡建国村农民张富、李大权组织40名村民到县人民医院办公楼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承建单位呼兰某建筑公司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便撤离木兰。从去年秋天开始,农民工们数次派代表到呼兰上门讨要,均无结果。2006年12月,农民工们来到木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过劳动执法人员一周审理,确认用工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过与用工单位几次交涉,劳动监察部门从承建方交纳的劳动保障金中扣除拖欠的12万元工资。春节前夕,这个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不但将12万元拖欠款如数兑现给农民工,还支付给农民工2000元因索款而发生的费用。(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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