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建军 杨晋峰 法制网通讯员 滕治中
2月12日,在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蓼湄路,许多商户在人口密集的马路边,私自设点摆摊,占道经营,而且大多都是非法销售鞭炮,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与之相反,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不仅有销售许可证,临时搭建的、规范的销售大棚,而且在摊点前后方15米处均设立友情提示牌,划定此区域为禁烟区,提醒来往的群众经过此处请熄灭手中的烟头,避免引发安全事故。从2月7日开始,北京市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期,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城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者施行高限处罚。
点评
同样是销售烟花爆竹,一为非法,一为合法;一为私自摆摊,一为规范经营;一为卖者吸烟,一为有安全提示。截然相反的两种形态,让我们看到了严格规范的背后,仍然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与问题。
我国对销售烟花爆竹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各个地方针对各自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销售和燃放规定,为了避免安全隐患,有些城市更是严格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作为商户,不仅应加强自律,合法经营,更要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维护者,切不可玩火自焚;另一方面,作为相关监管部门,应恪尽职守,严厉打击非法,严格查堵漏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节日的祥和与安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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