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不参与以返券形式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旅游中不购买贵重商品……春节即将到来,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春节消费八大提示。
一、选择放心的消费场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到正规的、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经营者或者流动摊商的商品。
二、谨慎、理智对待促销活动。“春节”期间,商场的打折、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心态,货比三家,详细了解“交易规则”,根据需要理性看待经营者的各种促销手段,避免花冤枉钱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产品,不参与各种以“返券”形式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
三、购买商品检验商品包装和标识。经营者销售商品要具备检验合格证、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认真辨别,避免买到不合格的商品。
四、旅游谨防各种陷阱。消费者尽量选择资质良好的旅行社,并与其签署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将相关服务标准明确标注。不要轻信旅行团安排的购物场所,建议在旅游中不购买贵重商品,如需购买的,要检查货品、保修单据、说明书、鉴定证书等凭证是否齐全,并确认是否能够保修,同时还要求经营者将产品的等级、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予以标注。
五、时刻注意食品安全。就餐应前往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场所进餐,尽量选择应季食品。选择相关食品时要特别注意外包装是否完好,产地、厂名、厂址和商标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购买街边流动无证商贩的食品。购买整箱水果食品,要注意是否缺斤短两或腐烂变质。
六、购买、鸣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春节”期间,鸣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要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选择安全、开阔的场所鸣放;要到正规烟花爆竹网点购买,不要购买或携带“黑炮”、“黑花”,以保证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安全。
七、春节期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真实内容。
八、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电话:9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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