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3日电长期以来,“穷怕得病”已成为广大低保人员的心头之痛。不过,穷人看不起病的局面即将得到扭转。今日,记者在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获悉,我省计划在三年内,在城市和农村全面设立起低保医院、低保门诊,低保人员到这些医院就医可减免看病费用。
据了解,在城市中,哈尔滨市已经建立了包括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平房第三医院、胸科医院、普宁医院、传染病医院等6家大病低保救助医院,专门为患有严重传染性肝炎等重大疾病的城市内低保人员实施救助。同时在各区分别设立一家一般性疾病救助的定点低保医院,专门为患有一般性疾病的城市内低保人员实施救助。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针对困难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等问题,省民政厅会同相关单位,要求全省13个地市全部建立起城市低保医院,目前这13个地市已基本建立起城市低保医院或低保门诊,各地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立对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为低保患者减免门诊费、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低保患者患病时,一般全年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4000元。
在农村方面,涉及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各地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指定的医院设立低保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低保医院,同时自行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及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享受医疗救助的补助金额,一般在4000元以内。对于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农村低保患者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特种传染病救治等。其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地、县,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地县,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作者:孙殿喜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编辑: 孙岚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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