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13日电(记者张晓晶董学清)一张小小的IC卡,为什么要向使用人收取30元甚至更高的成本费?正在召开的山东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山东省政协委员宋传杰对这种现象提出质疑,认为IC卡的收费依据不足,政府搞信息化建设,不能让纳税人二次买单。
很多年之前,宋传杰就对高价IC卡现象提出过批评。当时,个别管理部门把一张IC卡以高达几百元的所谓成本价卖给被管理者。他说,现在,这种现象似乎是已经纠正了,但调查之后发现,结果依然并不乐观。
宋传杰通过调查发现,除了交警采取与银行联合发行联名卡的方式不再收取成本费之外,其他部门依然在变相收费。过去一些没有参与的部门,现在也因为要加强行业管理而加入进来,如一张社保IC卡被以“成本价”卖到了30元或更高。这些部门的IC卡收费,都有理有据,得到了物价部门的批准。
宋传杰认为,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运用,IC卡逐步成为一种政府提供给纳税人的媒介,但是IC卡的收费依据不足。现在一张IC卡的成本不足10元,但为什么转卖给纳税人的所谓成本价却高达30元以上呢?“根据我对十几个部门类似收费的估算,他们都把政府机关信息化的成本分摊到每一张小卡片之中了。”
政府搞信息化建设,应该由谁来买单?宋传杰认为,应该准确界定普适性政府服务和选择性政府服务。政府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普遍服务,纳税人已经通过纳税的方式向政府缴纳了管理成本,这种服务必须是无偿的,不能再让纳税人二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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