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涉特别费案,今天(13日)侦查终结。马英九与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被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另外,前市长办公室主任廖鲤、秘书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五人,则被检方依伪造文书罪处分缓起诉。
据“中央社”报道,缓起诉书指出,李克齐自1999年1月起负责统筹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的采购、请领、核销等业务,因认为每月以借据借支新台币5万元零用金后,来日仍须补具统一发票等凭证冲转转正,复须记帐备查,手续繁琐。
缓起诉书指出,李克齐与廖鲤为图方便,自1999年1月至同年5月止,连续将登载虚伪不实“工作奖金”名义的领据,黏贴于登载不实的“市长慰劳金”、“市长犒赏用”、“市长工作奖金”等支出事由的“台北市政府秘书处黏贴凭证用纸”上,让会计室人员误以为这些领据是特别费的犒赏奖金。
缓起诉书表示,两人在这段期间依上述方式按月领取5至10万元,前后8次,共领取50万元。
2000年4月起,李克齐将这部分业务移交给余文后,廖鲤自同年4月起至2001年10月止,继续与余文以相同方式核销特别费,前后共计17次,金额总计85万元。
此外,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三人,明知余文向他们取得与公务无关的发票,是为了核销市长特别费使用,藉以减少工作量,竟连续自2003年3月18日至2006年5月15日止,共提供137张发票供余文使用,让余文依此诈得76万余元。
检方认为,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五人,均涉嫌刑法伪造文书罪,他们在犯后自白认罪,均颇有悔意,且五人均无犯罪所得,予以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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