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张勇 茆雷磊)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检方13日下午宣布,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侦查终结,马英九与原台北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因涉嫌贪污被起诉。
检方起诉书称,马英九将不须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帐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
台湾检方对马英九未具体求刑,并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廖鲤及4名秘书因涉嫌伪造文书被缓起诉。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违规”使用其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相关调查。
据了解,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首长”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须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须凭据报销,可由官员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和动支缺乏明确规范。
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资料图片)
新华网快讯:台湾检方对马英九的起诉未具体求刑,建议从轻量刑;对涉案的原台北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予以起诉,另5人因涉嫌伪造文书缓起诉。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如因“特别费”案被起诉将辞去党主席职务,但他不会放弃争取参加2008年选举的责任。
马英九表示,对台湾民众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对国民党的承诺和热爱,“绝不会因‘特别费’风暴延烧而放弃”,会“考虑用个人的身份,来尽这些责任”。
台北消息:中国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已认定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没有贪污侵占行为。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去年11月自请国民党廉能会对他的“特别费”案进行调查,廉能会随即组成6人调查小组。小组成员经过详细调查及会商后,日前达成共识并形成报告结论。调查报告认定,马英九并无贪污侵占行为。他在8年市长任期内公益捐款68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已超过其1500多万元的“特别费”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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