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刘志龙先后伙同其多名亲属,从广州、福建等地非法购进假冒伪劣卷烟进行销售,金额达750余万元。13日,刘志龙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金。
据介绍,自2004年起,刘志龙先后伙同其妻子张桂敏、高岩松(张桂敏的外甥)、吴晓安、宋玉国、彭飞(高岩松的妹夫)等人,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从广州、福建等地非法购进假冒伪劣卷烟进行销售。
张桂敏受刘志龙指使,于2004年4月23日在农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从当年5月15日起利用该账户收、汇假烟款。
刘志龙等人将部分假烟销售给时巨春,时巨春又伙同杨亮(时巨春的儿子)、刘古佳(时巨春的儿媳)将假烟出售。自2004年至案发,时巨春累计从刘志龙处购得价值人民币180余万元的假烟,并全部售出。杨亮、刘古佳负责接货、送货及向刘志龙汇购烟款。
经侦查,公安人员分别于2006年7月30日、8月13日将上述被告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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