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就落实2005年9月19日共同声明起步阶段各方应采取的行动进行了认真和富有成效的讨论。六方重申以和平方式早日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各方的共同目标和意志,重申将认真履行在共同声明中作出的承诺。六方同意根据“行动对行动”原则,采取协调一致步骤,分阶段落实共同声明。
六方同意在起步阶段平行采取以下行动:(一)以最终废弃为目标,朝方关闭并封存宁边核设施,包括后处理设施。朝方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人员重返朝鲜并进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朝方同意的一切必要的监督和验证。
(二)朝方与其他各方讨论共同声明所述其全部核计划清单,包括从乏燃料棒中提取出的钚,根据共同声明这些核计划应予放弃。
(三)朝方与美方将开始双边谈判,旨在解决悬而未决的双边问题并向全面外交关系迈进。美将启动不再将朝列为支恐国家的程序,并将推动终止对朝适用《敌国贸易法》的进程。
(四)朝方和日方将开始双边对话,旨在根据《日朝平壤宣言》在清算不幸历史和妥善处理有关悬案基础上采取步骤实现邦交正常化。
(五)忆及2005年9月19日共同声明第一条和第三条,各方同意合作向朝方提供经济、能源及人道主义援助。为此,各方同意在起步阶段向朝方提供紧急能源援助。首批紧急能源援助相当于5万吨重油,有关援助将于60天内开始。
六方同意,上述起步行动将在未来60天内实施。各方将为实现这一目标协调行动。
为实施起步行动,全面落实共同声明,六方同意设立下列工作组:
(一)朝鲜半岛无核化工作组(二)朝美关系正常化工作组(三)朝日关系正常化工作组(四)经济与能源合作工作组(五)东北亚和平与安全机制工作组工作组的责任是讨论制定各自领域落实共同声明的具体方案。工作组须向六方会谈团长会报告工作进展。
六方同意30天内启动所有工作组。
在起步行动阶段和下一阶段期间,朝对其所有核计划进行全面申报,将包括石墨慢化反应堆及后处理厂在内的一切现有核设施去功能化,相当于100万吨重油的经济、能源及人道主义援助(其中包括首批相当于5万吨重油的援助)将向朝方提供。
上述起步行动落实后,六方将迅速召开外长会,确认履行共同声明,探讨加强东北亚安全合作的途径。
六方重申,将采取积极步骤增进相互信任,共同致力于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直接有关方将另行谈判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
六方同意于2007年3月19日举行第六轮六方会谈,听取工作组报告,研究下一阶段行动。
(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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