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13日详细披露赖昌星案。他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关于死刑的问题,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
据了解,自从查处赖昌星案件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外或者境外回来投案自首的。“对这些人,司法机关全部兑现了政策,给予了宽大处理。”干以胜说。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事实胜于雄辩。”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呆了七年多,想得到的并没有得到,将来也不会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将来失去的会越来越多。
“中国有句古话,叫作‘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明智的选择是尽快下决心,回来投案自首。”干以胜说。
干以胜表示:“在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及有关的罪犯服刑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保护,他们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
赖昌星的弟弟赖昌图是从澳大利亚回来投案自首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并且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现在已经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于认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减为12年6个月。
在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及有关的罪犯服刑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保护,他们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赖昌星走私集团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员现在都获得了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9个人,现在都获得了减刑,其中有10个人已经两次减刑。
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此案的主要嫌犯,赖昌星于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大洋彼岸的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在加拿大一“赖”就是7年多。
遣返赖昌星
符合中加双方利益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在遣返赖昌星的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没有变化,尽早遣返赖昌星符合中加双方的利益。
赖昌星是中国厦门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逃到加拿大,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今年1月,赖昌星要求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庭审在加拿大温哥华结束,但判决结果可能要等待数周或数月才能作出。
陈良宇案查处顺利
邱晓华案很快开庭
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陈良宇案件目前查处进展顺利,正在逐步深入,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公布。
对于“陈良宇有3亿元股票”的说法,干以胜说:“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有关陈良宇案件的具体案情,在案件全部查完以后会予以公布。”
在提及邱晓华案件时,干以胜说,邱晓华案件在纪律检查机关已经查结,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现在司法机关正在审理当中,很快就要开庭审理。
我国筹建国家级
预防腐败专门机构
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13日说,为了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中国正在积极筹建国家级的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这也是借鉴国际上一些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做法。“通过这个机构的建立,预防腐败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
对此,干以胜表示,2007年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作风教育、从政道德的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使我们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他说。
在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干以胜表示:“要通过巡视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厂务公开工作和村务公开工作以及党务公开工作,保证监督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同时,“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赖昌星的前世今生
走私活动猖獗一时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48岁,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信中反映厦门关区存在特大走私问题,而且涉及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举报信里还提供了一些单据和查处线索。中央纪委、监察部将有关情况向中央领导同志作了汇报。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严肃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召集会议,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查清发生在厦门关区的走私问题,对相关的腐败问题也要一一查清,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1999年9月,中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将这一案件正式列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指挥下,在中央纪委的组织协调下,来自全国各地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千余名办案人员陆续汇聚厦门,恢恢法网全面收拢,在检察机关相继对杨前线、庄如顺等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黄山鹰、庄铭田、刘丰、赵克明等一批走私、腐败分子相继被审查。
腐蚀干部编织“保护伞”
随着走私活动不断扩大,赖昌星认为,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气候,必须要有人在幕后提供保护。于是,赖昌星开始有组织、有预谋地拉拢腐蚀党政领导干部和口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编织走私的“保护伞”。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处活动。
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当地群众都知道,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座“红楼”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正是在这里,赖昌星用心险恶地导演了一幕幕行贿受贿、走私放私、无耻淫乐的丑剧。
为了打通走私通道,赖昌星以“红楼”为窝点,把黑手伸向了海关、港监、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负有打私职责的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土地管理、税务、银行等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党政机关的一些干部被拉下水后也积极充当了赖昌星的“保护伞”。
加拿大举国厌烦赖昌星
在加拿大,很少有行政案件如赖昌星“难民”身份案一般旷日持久、牵动人心。对峙双方虽然是赖昌星和加拿大移民部门,但谁都清楚,“难民”身份的承认与否,关系到赖昌星是否会被遣送回国受审。加方移民部门希望最终裁决结果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加国领土绝不是藏污纳垢的避风港。中方则希望通过遣返赖昌星震慑犯罪,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开创先例。
然而,在“难民”申请两次被驳回后,“时间牌”已成为赖昌星最后的底牌。上诉既无新证据,论点也多为牵强推论,逻辑漏洞百出,很难与移民部门的“优势证据”对抗,一开始就注定了被驳回的命运。
无论官员还是民众,都认为该案的久拖不决不仅耗费了巨额税金,还破坏了本国国际形象,纷纷提议及早终止此案,遣返赖昌星。照此趋势,赖昌星最后一张底牌的地位亦显得岌岌可危。
由于中加两国没有引渡条约,遣送赖昌星将依加拿大的难民遣返程序进行。因为是遣送程序,加方将无须考虑赖昌星的行为是否确实构成犯罪,在证据规格上的要求会比较宽松,此为利;但遣送程序又属一国在司法裁定结束后进行的行政行为,系一国内政,不受国际条约约束,这必然又使加方的遣返工作充满变数,此为弊。也就是说,即便赖昌星穷尽所有司法途径后仍难逃遣返命运,他仍可能在遣返程序中做手脚,比如可能最终被遣送至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的第三国,或无邦交关系的其他国家,这样将使得前期开展的外交努力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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