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赖波)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我省属高校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地享受政府全额贴息的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据悉,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也将由财政全额补贴。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收到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四川籍新生;在四川省内高校就读但没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四川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生入学或学习期间必要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纪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纪录及不良信用等其他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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