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行在公安机关带走已经被行政拘留的女友,21岁的张毅被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张毅是大兴区的一名农民。据法官介绍,2006年6月28日晚,张毅的女友杭某在大兴区旧宫某小区物业门口,因对小区保安的管理活动不满,将物业门口的两个花盆踢倒,持墩布把敲打窗子。
公安人员将杭某带回审查,并宣布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当天夜里,闻讯后的张毅与杭某之母来到当地派出所吵闹。他们利用民警办理拘留手续的时机,将杭某强行带走,致使杭某至今仍逃避行政处罚。
随后,张毅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起诉。庭审中张毅认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杭某的法律手续不完备,程序违法。杭某的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他也没有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只是指出民警执法违法,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公安人员、在场保安的证言及相关物证,法院认为,杭某有轻微的违法行为存在,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无不当。
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询问、查证被处罚人杭某,并未违反行政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程序。
法院判定,张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其行为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也致使司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故终审判处张毅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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