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生存空间渐小
公安部和国家审计署联合发布的消息称,截止到2006年5月,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八百人左右,缉捕到位的有320人,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有30多个,直接涉案金额七百多亿元人民币。
据记者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曾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依据《公约》,各缔约国要携手打击腐败犯罪,这意味着,将有更多国家依约遣返我国逃往该国的腐败分子。我国批准和加入《公约》,对腐败分子出逃行为的威慑力不能低估,反腐败国际合作大大压缩了贪官外逃的生存空间。
目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与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家签署了涉及刑事、民事司法协助合作的会议纪要和双边检察合作文件,建立起与公安、司法、外交等部门以及国际间的密切合作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04名,其中包括潜逃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34名。
防贪官外逃筑三道防线
记者了解到,针对犯罪嫌疑人通过云南省外逃,绝大多数在昆明中转后再到边境县市伺机出境的情况,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拉起了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设在昆明,对省外潜逃至昆明并企图通过云南省边境出境的嫌疑人,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堵截在第一落点。
一次,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抓捕一名已在飞往昆明航班上的犯罪嫌疑人的协查通报后,副局长王亚锋立即率领大要案中心干警赶赴昆明机场,在民航公安分局的协助下,飞机刚在停机坪停稳,抓获人员即登机检查,犯罪嫌疑人未下飞机即落入法网。
第二道防线设在边境所在州、市的机场或公路。云南省是我国具有高等级民用机场最多的省份之一,全国141个通航机场云南省就占11个,但昆明通往各地州市的公路仅有一条。因此,在机场或公路沿线设卡堵截,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外逃。
第三道防线是边境口岸。
王亚锋给记者讲了一件他至今记忆犹新的事:
那是勐腊县检察院协助四川安岳县检察院抓获贪污案犯邓永明的事故。当初步落实邓永明藏身之处时,已是傍晚7时。由于知情人不配合,邓永明借机逃入莽莽无际的橡胶林中。追捕组一方面在邓永明最可能出逃的地方进行布控,另一方面及时与农场领导取得联系,请求支持。农场领导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了一百余人听候调遣。三个多小时搜遍了一座座橡胶山、一条条箐沟,最后在河中“捞”出潜在水底用芦苇进行呼吸的邓永明。
“对已潜逃至边境的犯罪嫌疑人,要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尽量在境内将其堵获。”王亚锋说。
法制网昆明2月13日电
编辑手记
如何打击贪官携巨款外逃,已经成了我国目前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件大事。
从已经发生的贪官外逃事件分析,贪官“出走”,必须要有“钱袋子”相伴,所以,只有切实健全完善严密的管人管钱制度,对官员出境和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督,扎紧篱笆,才能把贪官堵在国内,这才是事半功倍的上上之策。
云南贪官外逃路线
①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
②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③一些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
④有相当多的外逃者利用香港中转,再逃到其他国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各缔约国合作和协助义务
◆建立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转移的制度;
◆建立直接追回财产的制度;
◆建立通过没收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的制度;
◆建立确保没收的国际合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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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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