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4日讯
从2005年11月到2006年5月的半年内,王小清、苏不六等13人频频潜入海口多家单位宿舍区等住宅小区,盗得29辆汽车,总价值1347601元。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判处王小清等13人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月不等,其中王小清参与盗窃17次,涉案金额800161元,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1月,王小清因犯盗窃罪被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8月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王小清又与一伙老乡勾结,半夜潜入海口多家单位宿舍或居民住宅小区,疯狂盗车,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作案29起。
目前,王小清等人盗走的部分汽车已被追回交还原主。(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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