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王”制作者李俊到底涉嫌几宗罪?他是网络天才吗?他的心理是否正常?“熊猫烧香”电脑病毒已完全被控制住了吗?昨日,警方、犯罪心理学家、网友等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对“熊猫烧香”案及李俊发表看法
仙桃市公安局长:他是个不懂法的网络天才
昨日,在仙桃市公安局看守所见到“熊猫烧香”电脑病毒的制作者李俊时,他说,编写病毒先开始只为了看看自己所学知识是否有用,证明自己编程技术扎实,后来发现售卖病毒可以赚钱,于是才向需求者转让病毒。
省厅网监专家:“网络天才”写毒牟利
“他是网络天才。”12日,省厅网监总队有关专家如此描述李俊。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多次到北京、广州等地寻找IT方面的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均未成功。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2003年曾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500~1000元不等,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据估算,被“熊猫烧香”病毒控制的“网络僵尸”数以百万计,通过盗窃各种游戏和QQ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一年累计可获利上千万元。(记者夏晶)
心理专家:“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
“熊猫烧香”始作俑者李俊和同案嫌犯雷磊中专毕业后多次找工作受挫,开始编写病毒程序。这一过程反映了他们逐步犯罪的心理轨迹。昨日,心理专家们对此作出了一番解读。“李俊的这种行为,是由其破坏心理、畸形的价值观和侥幸心理共同影响造成的,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昨日,湖北警官学院犯罪心理学教研室主任徐俊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徐俊文认为,在目前社会大发展中,贫富差距拉大,部分青少年存在一种破坏心理,“小到随地吐痰,大到杀人放火”。李俊在南方求职未果,自身价值未得到认可。而他多次尝试制毒,并未受到打击,从而产生了侥幸心理,这也让他胆子越来越大,“如果这次不查获,他可能还会造出影响力更大的病毒。”(记者王纲)
挫折感让他走向犯罪
武汉大学心理系教师、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博士张春妹认为,根据现有事实来看,李俊的挫折感是他走上犯罪之路的源头。挫折感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指向自己,另一种是产生报复心理。张博士说,李俊和雷磊缺乏道德约束,不能从他人角度考虑问题,更没有考虑到社会后果,最终导致他们走向犯罪。
一技之长表达途径异化
中德心理研究院院长、资深心理研究专家李先富认为,“李俊现象”应引起社会重视。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年轻人展示自己的能力,有一技之长又缺少表达机会的时候,就可能以异化的途径表现出来。(见习记者李兆勤)
律师:“熊猫烧香”涉嫌四宗罪
针对此案,互联网资深法律专家、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称,“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涉嫌四宗罪,但可能会合并判决。据介绍,刑法讲究定罪和量刑,定罪是定性,李俊既窃取信息,又破坏计算机系统,有可能会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再加上传播病毒,并窃取财富,又涉及了“盗窃罪”;并且,“熊猫烧香”病毒在窃取用户游戏账号或者QQ号后会导致原使用者无法使用,可能会涉及“侵犯通讯自由罪”。至于“熊猫烧香”作者李俊究竟会判什么罪,张国振认为,刑法讲究“重罪吸收轻罪,结果吸收目的”的原则,也就是说可能会有合并,要看哪种罪的危害最大,可能就会判哪种。(记者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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