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平 作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与燃气有关的专项配套费用应在取消之列,但媒体报道,哈尔滨市有关企业仍然采取与开发商进户费“捆绑”的方式,向广大业主收取;有些费用甚至不经过听证擅自“涨价”,加重了居民负担。如“煤气报警器”钱,就是物价部门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但个别开发商依然向业主收取。
这些敢于“顶风”收费的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的借口,就是企业成本如何高、效益如何不好等等。这些年来,人们已习惯了这种声音,而这类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收入居高不下则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他们都是掌控着公共资源,或是政府的“实权”部门,或者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些部门和企业可以凭借其权力和垄断地位,以部门或者某个行业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进入市场经济后,随着利益主体的清晰,以及利益关系的进一步明确,有些收费项目的合理性受到质疑,有的经认定而被列入违规收费。但取消违规收费无疑触动了这些既得利益者,同时也是社会中“强势群体”。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单位的收费进行了规定,但却无法直接管理和规范这些单位,从而导致真正与这些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博弈的普通群众处于劣势状态。而可悲的是,这个群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处境,同时相对于收费的单位也处于分散的状态,很难团结起来对抗这种政策性的掠夺。
因此,面对违规收费,亟需政府有关部门来主持公道,维护秩序。但现实中,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与违规收费的单位总是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很难保证他们站在群众的立场处理问题。如物价部门虽然明知收费行为违规甚至违法,却不能采取措施有效地制止。2006年3月,广东肇庆市还出现了几位市民由于因为燃气配套费问题得不到解决,把当地物价部门告上法庭的事件。这说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如不能履行自身的职责,随时将面临被推上法庭的可能,从而陷入尴尬的境地。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