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近日表示,此次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两方面突破,一是规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要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并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制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这个做法是一次机制创新的尝试;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
此次发布的《通知》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朱志刚说,退税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做法是一次机制创新的尝试。第一,税收返还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企业不能直接以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与直接减免相比,转资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培养其核心竞争力。第二,由于以税收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本质上属于政府投资行为,这样做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第三,将退税税款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是这项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充分尊重企业的选择,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样做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而不会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
此外,由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种类繁多、技术问题复杂,直接减免进口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如果仅对进口环节的零部件直接减免税,减免的进项税款在产品销售环节就会被重新征回。因此,大范围地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税收实行先征后退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朱志刚同时表示,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的免税,并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实际上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看,一方面由于装备制造业具有资金技术密集、投资风险高的产业特性,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国家的支持和政策的调控也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依赖于装备制造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因此,装备制造企业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更要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在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推动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涉及能源、交通、工程、农业、纺织等16个方面。通过实施上述政策,将在公平竞争和科技创新两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孙勇)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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