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他“畏罪潜逃”拒捕被击毙 为何要支付67万元“封口费”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2006年中秋,在深圳经营狗肉火锅店的梁大雄被当地一名警察枪杀。警方称他对堂兄施暴后“畏罪潜逃”,在拒捕时被打死。
个体老板突遭灭顶之灾
2006年10月7日,直到凌晨3时,忙碌了一天的个体老板梁大雄才闲下手中的活,一家六口围坐在火锅店外面一张桌子上准备吃饭。梁大雄坐下来不久,火锅店旁边驶来一辆银灰色的小轿车。梁大雄和家人以为是客人来吃饭,准备迎接,没料到,车上的男子下车后,掏出手枪径自走到梁大雄背后,向毫无准备的梁大雄背后开了一枪。子弹穿胸,梁大雄应声倒下,鲜血满地。这时,男子表明身份,说他是警察,并掏出手铐将已经倒在血泊中的梁大雄双手反铐,拖至路边。不久,便衣、民警、联防队员等赶来,其中一辆白色警车来到现场,开枪男子躲入该警车后避而不见。半小时后,120急救车来到现场,梁大雄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家属被阻止随车前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梁大雄始终戴着手铐,在医生的要求下,警方人员才打开一边手铐,将他的手铐在床上。手术抢救7小时后,梁大雄被宣告死亡。在梁大雄被子弹打伤当时,家属向宝山派出所报案。经过核实,开枪的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宝山派出所警察马超,警方随后发表声明:梁大雄是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警察在抓捕过程中将其击毙,开枪合法。
警察强行介入兄弟纠纷
一个生意人为什么会成为畏罪潜逃的嫌疑犯?这要从梁大雄的兄弟纠纷说起。梁困兴是梁大雄的堂哥,也在经营着一个狗肉火锅店。梁大雄的亲戚孙先生介绍说,早些年,梁大雄带着梁困兴从老家出来做生意,刚开始,梁困兴和梁大雄合伙经营火锅店,后来,梁困兴有了经济基础,便也开了一家经营狗肉为主的火锅店,兄弟俩经常一起去进货。给他们送货的是同一个广州的老板。梁困兴没有时间去进货,梁大雄便自己一个人去,回来把货(狗肉)分一半给梁困兴。2006年9月15日,梁大雄没有时间去进货,自己的货也卖光了,看见梁困兴进货回来,梁大雄便到梁困兴的火锅店,要他分点狗肉给自己。当时梁困兴说自己当天进的货不多。梁大雄很生气,便把梁困兴的店面玻璃打破了一块,骂梁困兴没良心。还朝梁困兴脸上打了一巴掌。梁困兴持菜刀将梁大雄砍伤,梁大雄夺刀,又将梁困兴砍伤。后来,梁大雄赔了1.7万元给梁困兴。梁大雄以为事情过去了,照常每天下午4时左右来到狗肉店打理自己的生意。但是,谁也没有想到,10月7日,梁大雄在自己店里被枪杀,死后落下“畏罪潜逃”的名声。
67万元“买断人命”
当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枪击案发生不久,当地街道和公安分局一个副局长曾向死者家属道歉,希望死者家属承认警察马超的开枪合法,并承诺给他们一笔赔偿金。死者家属在状告无门后,要求赔偿100万元,后来以67万元了结。尽管如此,死者家属仍不同意梁大雄是犯罪嫌疑人的说法。死者的哥哥梁仁进说,梁大雄死后,当地赔偿了67万元。2007年1月2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龙岗公安分局宣传室的吴处长,吴处长很惊奇记者来电话,说“这个事情已经处理了。”2月1日中午,记者再次致电宝山派出所,接电话的女孩子称,马超已经调到龙岗公安分局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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