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属矿砂外,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将被禁止出口。
业内专家指出,出台这项政策是为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
据悉,去年3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曾发出公告,将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计划去年5月1日开始施行。禁止出口公告发出后,因砂石协会和部分海砂开采企业反映在短期内难以调整经营方向,为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建立新的经营渠道,两部门推迟了之前确定的施行时间。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业内专家指出,海砂作为天然砂中的一种,是价廉质优的筑路、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近年来,随着国际需求的旺盛,中国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势,这对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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