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对盲公饼商标纠纷一案的报道引发珠海律师界研讨
盲公饼商标纠纷向司法界提出一串问号:“什么叫‘通用名称’?谁来认定是不是通用名称?”今年1月14日及2004年10月8日、2005年2月27日,本报先后对珠海“香记”与佛山“合记”盲公饼商标纠纷一案的跟踪报道引起珠海司法界关注。
本月8日,珠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是不是通用名 自下判断不智
“香记”与“合记”的盲公饼商标案从2004年延续到现在。“盲公”是佛山“合记”的注册商标,他们认为,珠海“香记”出售的饼类商品外包装上注明“盲公饼”,并且在饼身上印有“盲公饼”三字,侵犯了合记“盲公”的注册商标。“合记”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盲公饼与佛山及“合记”的历史渊源。此前,“合记”以同样的理由,已告倒数家食品厂。“香记”不服,认为盲公饼只是一种饼类,你可叫你的“盲公牌盲公饼”,我叫我的“香记盲公饼”,并无侵权。
在珠海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的研讨中,律师们一致认为:此案关键在于“盲公饼”是不是通用名,如果是,“香记”就没有侵权。珠海玉成律师事务所赵连玉说:“《商标法》第11条规定,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品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什么叫‘通用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由谁来认定?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遇到这样的案件,法院该走怎样的程序?没有统一要求,各有各的做法,也就出现了大相径庭的审判结果。这是一道难题。”
其实,商标与通用名的“碰撞”并不是头一回,在两地“盲公饼”纠纷前已有许多案例。2002年,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状告北京龙泉四喜酿造有限公司使用“北京甑馏”四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北京一中院向北京酿酒协会求证。协会认为,“甑馏”是北方地区对未经勾兑的原酒的称呼。北京一中院认为,酿酒协会对酒类常识有相对的权威性,故予采信,认定龙泉四喜使用“北京甑馏”是对通用名称的正常使用,不构成侵权。还有,开封“汴绣”作为刺绣的一种,商标局就拒绝将其注册为商标。
赵连玉说,这两个案例与“盲公饼案”极相似。整个珠三角和东南亚都知道盲公饼是什么东西。“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可以委托评估,委托鉴定,委托查证,自下判断是不智的,因为法院并不权威。难怪‘香记’的杨老先生不服。”
尊重行业协会 不必急于裁决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是研讨焦点。广东汇诚金和李春阳律师专门读了一份国家商标局2003年为“雪花粉”纠纷给北京一中院的复函。复函中提到了“麻婆豆腐”。“麻婆豆腐”被一家餐馆注册了商标,国家商标局认为,“麻婆豆腐”可以作为商标存在,但不能妨碍其它餐馆使用麻婆豆腐作为通用的菜名使用。李春阳律师认为,盲公饼也是同样道理。
有律师说,很理解佛山中院的判决,从判决书上看,他们是把盲公饼作为“佛山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但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胡波认为,判断某一商品是通用名还是专用名,历史渊源并不重要。因为一些历史上的专用名,现在已经淡化为通用名了,时间上应以现在为准。“把已经公用的名称作为私用,是会损害行业利益的。”他认为,“‘盲公饼’是不是通用名,首先应从消费者的视角考虑;老百姓的约定俗成,认为它是通用名”。
许多律师认为,按照行政、司法分离的原则,应该等待商标复审结果出来之后再由法院做最后裁决。但也有相当的律师认为这“不现实”,法院应尊重行业协会意见,或是进行民意调查。还有律师提出,历史故事谁都能编,应看制作工艺是不是雷同。
本报记者 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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